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1.复试形式:
笔试+面试(非全日制调剂考生外,全校各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
2.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考察范围主要为马克思、毛泽东的经典著作阅读理解。
3.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能、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等。
(二)复试时间安排
1.面试:4月1日-4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北智楼515。
2.笔试:4月3日上午9:00-12:00,地点:文华楼西区403。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公示考生成绩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招办进行公布。
(三)报考资格审查
1.复试前的审查项目。本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审核材料(现场提交)
考生学历类别
重点查验
留存材料
招生学院留存
提交研招办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初试准考证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学历(已毕业考生)或学籍(在校生)认证材料
毕业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1、拟录取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专硕、学硕)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位型考生还需要开具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读研的证明。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大专生的毕业证原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原件
*大专生毕业证复印件和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复印件
注意:
(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提交。
(3)下载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并与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3.普通计划硕士定向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单位同意就读证明等纸质原件可在拟录取后邮寄至招生学院。
三、复试环节的有关要求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于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招生指标等情况,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关于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普通计划拟招生名额34人。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为120%,并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招生人数以学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三)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本学院复试全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保证全场面监控,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
(四)最终成绩的要求及计算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含专项计划考生)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及最终成绩(百分制)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能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
(3)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2.最终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权重值为50%,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本学院复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误后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五、录取工作的要求
录取工作的要求详见学校研招办发布的《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六、监督与复议
(一)加强监督与管理。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全面责任。本学院已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实行复议制度。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招生单位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复试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2650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线上缴费,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中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各位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复试人员以考试名义进行诈骗。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录取名单。
(五)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录取定向在职考生,录取后单位、考生、学校须签订三方协议。
(六)我校2024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2日